校园新闻
通知公告
校务公开
一周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校园动态>通知公告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小学部)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信息由 于 06-06 13:24 发布 共次访问

为贯彻落实《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瑞安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9]115号文件,《马屿教育学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市政府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招生过程、信息全面公开并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长:谷义勇

副组长:丁朝东  黄碎巧

  员:张瑞飞   付荣年 丁徐平 金友忠 刘日增 邓晓飞 李玲慧  许欢欢

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玲慧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与招生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拥有瑞安市户籍的需要就读的适龄儿童。本批次分两轮招生:

第一轮:施教区外但户籍在马屿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轮为拥有瑞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


招生录取批次

具体时间

第一、二、三批网络预报名

6月12日—6月21日

第一、二、三批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

6月22日 

公示预录取和统筹学生名单

7月3日—5日

第四批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

7月15日

新居民第一批报名

6月2日

新居民补报及第二批报名

6月30日

新居民录取时间

7月10日—15日


五、录取程序和方式

(一)第一二三批:

1.网络预报名:根据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在网络预报名时,请登录/bm.rajyj.com(电信用户)或//ydbm.rajyj.com(移动用户),打开招生报名平台。

第一步: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输入新生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两次),点击提交,出现“提交成功”提示表示注册完成。

第二步:填报信息。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平台,用注册的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完善个人信息”,逐项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认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三步:打印报名表。点击左侧菜单上的“打印报名表”,查看内容无误后点击“打印”。

注:具体网络预报名操作见《瑞安市招生报名系统使用手册》及报名须知。

2.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 6月22日

地点:六楼会议室

   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1) 打印的网络预报名表或填写好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一年级新生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共4页,有地址的第一页、父亲,母亲和孩子的户口那页)(A4纸张复印)

(4)与户籍一致的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不动产证)在抵押,可凭复印件及住建部门产权证明,送学校审核认定,代替房产证(不动产证)报名。若产权证(不动产证)上未注明房屋性质的请提交土地证。

3.审核公示: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严格核查报名对象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报名结果分批在校园网上公示6天。  

预录取公示时间: 7月5日

4.录取程序:

录取第一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学校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二批预录取。学校招收第二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如仍有剩余学额的,根据瑞教义〔201889号文件精神,再启动第四批次招生程序。

(二)第四批:

1、招生对象: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第一轮:施教区外但户籍在马屿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轮为拥有瑞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每一轮中,若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要独立组织实施以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录。

2、现场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 7月15日

地点:四楼会议室

   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1) 填写好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2)一年级新生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共4页,有地址的第一页、父亲,母亲和孩子的户口那页)(A4纸张复印)。

六、招生计划

招4个班,共160名学生。

七、有关政策说明

(一)新一施教区范围:曹东村,曹南村,曹西村,曹北村,曹平村,西前村,上都村,东岙村,丁凤村,宋岙村,大板桥村,女岙村,许南村,姜山村,南岙村,碗窑村,南堡村17个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 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证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瑞政发〔2009〕101号文件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文件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根据《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7〕136号)文件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九)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十)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片区范围内有剩余学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八、招生纪律要求

(一)凡因漏报、误报、不报等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报名手续的一、二、三批适龄儿童,一律由马屿教育学区统筹分流到其他学校。

(二)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校园网或学校宣传栏公布。

 

九、招生电话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 13456020861  黄老师:13958879264  张老师:13967737601

(二)监督电话:

       教育局监督电话0577-65890963

马屿教育学区监督电话:0577—58905920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651831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小学部)

2019年5月10日




版权所有: 瑞安市曹村镇学校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6026084号-6
地址:瑞安市曹村镇曹东村叔远路104号 邮编325208 联系电话:0577-5890361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